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出具)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超过1家的,则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满足承担的工作所对应的资质即可。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节“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具有对应资质。 (2)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总承包负责人)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总承包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7、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专职质量管理员2名,施工员2名,现场施工员、质量管理人员需具有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证书)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450号)的规定); 9、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截图。 10、信誉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投标人信誉承诺书)。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专职安全、施工、质量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聘书)。以上5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③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方要求为准,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负责人)、专职安全、施工、质量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