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质疑供应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268号3栋301-309室自编B3010房
联系人:戴权德 联系电话:******
邮编:510700
电子邮箱:******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特色果蔬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六堡镇合口村特色果蔬种植基地-设备采购部分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5-J1-210047-GXJJ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悉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特色果蔬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六堡镇合口村特色果蔬种植基地-设备采购部分(WZZC2025-J1-210047-GXJJ)”项目质疑函(原件)一份(落款日期2025年6月4日,邮戳日期为2025年6月4日)。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2: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2答复:
经查,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采购过程中,只以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评审。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故质疑事项1、2不成立。
四、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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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pdf (2.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