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湖新区滨湖南单元TH-02-01-07C(北皋桥建设开发项目一期)充电桩项目
答疑函
各投标人:
南太湖新区滨湖南单元TH-02-01-07C(北皋桥建设开发项目一期)充电桩项目(项目编号:hzgq******0)答疑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27页评审标准中第5点第1条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每人得3分,最高得3分。
答: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27页评审标准中第5点第2条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具有电力工程师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此项为电力施工单位具备,建议改成具有电力工程师证书或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
答:招标文件27页评审标准中第5点第2条"具有电力工程师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变更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人得1分,最高得3分。"
本次函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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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