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召陵区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召采磋商采购-2025-29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召陵区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811,761.16元 | |||||||||||||||
最高限价:811761.1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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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本项目对3处供水厂(站)进行维修养护,受益人口共3.39万人;该项目主要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新建供水管道、新建加压供水设备、更换村内入户水表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2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按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响应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响应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 3.2 响应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具备有效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6月12日 至 2025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响应人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6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响应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为******/bidweb/,响应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 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 收取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标准计取。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水利局 | |||||||||||||||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滦河路19号 | |||||||||||||||
联系人:盛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灯具市场三楼 | |||||||||||||||
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 |
此处文件下载仅供查看,不作为参与投标!!!
采购公告相关附件:采购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