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乡村振兴综合整治(二期)工程补遗BB2025SQGCZ0951
1.项目名称:禹会区乡村振兴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2.标段名称:禹会区乡村振兴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3.澄清或修改事项:
事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施工工期每延迟一日,乙方需要按合同总价款3?/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完成之日,对应节点迟延超过10日的,甲方还可视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现调整为: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施工工期每延迟一日,乙方需要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完成之日,对应节点迟延超过10日的,甲方还可视情况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遗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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