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调整变更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启用全省农村饮水监督投诉热线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县调整变更后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0591-******
******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591-******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有限公司 法人:郑洪忠
******有限公司 法人:郑洪忠 联系人:张晓伟
******办公室电话:******
农村供水工程:详见附表
四、监督电话及监督邮箱
全省农村饮水监督投诉热线:96133,邮箱:******
******水利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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