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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嘉兴市南湖区太平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嘉兴市南湖区太平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送审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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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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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科学指导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目前《南湖区太平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送审稿)已编制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至12月29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南湖区住建局。

联系部门:区住建局

联系地址:南湖区凌公塘路1733号

邮编:314300

联系电话:0573-******

一、 太平路历史文化街区概述

太平路历史文化街区是浙江省第七批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南湖区凤桥镇新篁社区丁溪与太平桥港交汇处,街区保持了两街沿一河,鱼骨状延伸的街巷格局。街区水网交织,丁溪与太平桥港、梅家******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地方文化的重要区域。


二、 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

1. 价值一:千年耕读传家 ——槜李之墟、新篁之里,人文荟萃的古乡典范。

******居,浙北平原新篁二十胜景。

3. 价值三:隐士精神乐土——父子解元、江南园林,寺观林立的离俗之所。

4. 价值四:近代工商舞台——徐家酱园、五金工厂,产业兴盛的繁荣沃土。


三、 保护原则

1. 不改变原状原则。

2. 可识别性原则。

3. 预防性保护原则。

4. 正确把握审美标准原则。

5. 保护文物环境原则。


四、 保护内容

1. 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保护与控制。

2. 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空间环境保护与控制。

3. 各类物质文化遗存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拟推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历史遗存、古桥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4.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保护的构成要素


要素分类

构成元素

主要内容

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风貌河流

丁溪、太平桥港

街巷格局

“鱼骨”状街巷格局

街弄(15处)

镇东街、镇东街老街、镇西街、镇南街、横街、酱园弄、周家弄、府北弄、府南弄、朱家弄、西弄、张家弄、殷家弄、竹行弄、建设弄

市级文保单位(2处)

嘉兴五金工具厂老厂房、南星桥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6处)

节孝残牌坊、大中桥、新篁太平桥、新篁太平寺、青龙桥北侧石埠头、石岸头石板路

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暨历史建筑(3处)

******

拟推荐历史建筑(13处)

******幼儿园)、西弄18号、供销社办公楼、镇西街115、117号、镇西街113号、镇西街141、143、145号、镇西街139号、镇东街82号(原新篁浴室)、镇东路92号、原新篁老粮管所、镇东街46-66号、镇东街36-44号、程家湾14号

传统风貌建筑(36处)

主要分布在丁溪两岸

历史环境要素

铺地(3处)

石岸头石板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镇东街老街石板铺面、竹行弄石板路

埠头(37处)

青龙桥北侧石埠头(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传统河埠36处

码头(1处)

洋桥南侧码头

古井(2处)

太平寺内古井2处

水塔(2处)

嘉兴五金工具厂老厂房水塔1处、节孝残牌坊东侧水塔1处

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凤桥竹刻、酱油酿造技艺(老鼎丰酱油酿造技艺)、南湖菱画

历史名人

张廷济、李日华、方叔昆、邹志淑 、张庆荣

传统技艺

大红袍荸荠种植技艺、新篁喷浆饭糍制作技艺、哺鸡竹笋种植技艺、伞拳(太平寺四绝之一)

历史人文景观

新篁二十景


五、 保护范围及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

太平路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共8.1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4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6.76公顷。另外设置环境协调区11.73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包括两个区域,区域一北至青龙桥,东至镇东街,西至镇西街临街建筑,南至太平桥港,区域二为嘉兴五金工具厂老厂房,面积共1.41公顷。

************小学;南至竹园西路。面积6.76公顷。

环境协调区:北至哺育路,东至太平路,南至竹园西路,西至育才路,面积11.73公顷。

2.管理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管理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需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核心保护范围内构成历史风貌的环境要素的保护方式应为保护、修缮,与历史风貌相冲突的环境要素的整治方式应为整治改造,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建筑的重建,应符合历史风貌的要求;其建设内容应服从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求;建筑的色彩以淡雅、朴素的黑色、白色、灰色为主,建筑形式为坡屋顶,其材料采用反映当地传统风貌的青砖、灰瓦及其他合适的材料,庭院与建筑的细部(屋面、檐口、门窗等)在体现地方特色的同时力求创造新意,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以历史环境的梳理、保护、恢复,基础设施的更新完善为主。除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用于肌理补全的织补建筑外,禁止其他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等项目,新增织补建筑的形式、体量、色彩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进行影响其传统风貌的改建和装修。确需改建和装修的,其设计方案须征得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同意。

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等建筑外部设施以及垃圾箱、电话亭、铺地、检查井盖等公共设施,其体量不宜过大,形式和材料应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放置位置应予以遮蔽,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1) 损坏或拆除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 进行危及文物古迹安全的建设以及爆破、挖砂、取土等活动;

3) 改变地形地貌,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构成危害;

4) 擅自占用或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绿地、广场等;

5) 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构成破坏的活动。

镇东街老街的石板路面需保留≥90%,破损部分需采用同规格石板替换,禁止用水泥、沥青修补。禁止在连接核心区的街巷(如青龙路、镇南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

(2)建设控制地带管理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种修建需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批下进行。

新建或改建的建筑应延续历史文化街区肌理,并在格局、形式、体量、色彩等方面宜体现地方传统特征,并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新建建筑形式为坡屋顶,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建筑群体格局应借鉴传统空间手法,保护传统空间关系特色,建筑外立面、门窗等应充分吸取传统建筑的造型,对严重不符合上述要求、破坏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建筑应适时搬迁、拆除。新建建筑材料宜使用本地的石材、青砖、木窗、木门等。

该范围内应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违章搭建和不适应街区功能发展需求的建筑,改善空间环境。

在该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施工建设活动不得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的安全,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周边5米范围内严禁进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开挖。

该范围内的土地,地下空间利用应避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保护区划、地下文物埋藏区,在上述区域内如需实施地下空间利用项目,应开展考古前置调查勘探。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按照第十二条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进行建筑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材料的控制。

竹行弄、石岸头石板路的石板路面需保留≥90%,破损部分需采用同规格石板替换,禁止用水泥、沥青修补。内部交通优先发展慢行系统。哺育路、太平路作为主要对外通道,需设置 “人车分流”。

六、 传统街巷的保护

1. 保护对象

******街道:镇东街、镇东街老街、镇西街、镇南街、横街、酱园弄、周家弄、府北弄、府南弄、朱家弄、西弄、张家弄、殷家弄、竹行弄、建设弄。

规划推荐镇东街、镇东街老街、镇西街、镇南街4条一类历史街巷,横街、酱园弄、周家弄、府北弄、府南弄、朱家弄、西弄、张家弄、殷家弄、竹行弄、建设弄11条二类历史街巷。

2. 保护控制要求

(1)一类历史街巷系统保护

保持现有传统街巷的走向和宽度,禁止在这类街巷中进行任何破坏街巷空间连续性、改变街巷空间尺度的建设活动。除历史文化街区外围必要的机动车道外,严格限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穿行。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利用与展示,进行产业布局,增加街区文化内涵。

(2)二类历史街巷系统保护

整体保持街巷现有线形、宽度、尺度,并维持原有的街巷与两侧建筑之间高宽空间关系;保护两侧现存传统院落与建筑界面,修补破坏界面,提高街巷的连续性与贴线,以体现传统风貌特征。



附图:

1、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图

2、街区保护范围规划图

3、街区高度控制规划图

4、街区街巷保护规划图


图片1.png图片2.png图片3.png图片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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