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
强制拆除公告
陈梦婷:
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街道长江御园7号501室搭建2处建(构)筑物,一处位于房屋北侧,规格为东西长4.5米,南北宽2.1米,面积计9.45平方米;另一处位于房屋南侧,规格为东西长3.4米,南北宽1.2米,面积计4.08平方米;2处建(构)筑物建筑面积总计13.53平方米。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30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澄街综(城)罚字〔2023〕3012******街道长江御园7号501室建筑面积总计13.53平方米的2处建(构)筑物,你未自觉履行。本机关又于2024年7月30日向你依法送达了《催告书》(澄街综(城)催字〔2023〕3012号),你仍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机关现公告督促你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办事处
2025年 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