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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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83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元氏县长春路(南桥)易涝区域整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澄清,原招标文件及补遗、澄清文件-01与本补遗、澄清文件如有矛盾之处,以本补遗、澄清文件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若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2、本公司(联合体)郑重承诺:本公司(联合体)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如本公司(联合体)中标,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中小企业分包商,且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所占份额),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 %(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所占份额)。 组成联合体的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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