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永康市2025年农村公路路口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闪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BJZJ2025-CG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名称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永康市2025年农村公路路口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项目(闪亮工程) | 1 | 853.4234 | 详见第二章 |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另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三)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官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详见网址:******/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4:00:00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三章)。
八、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14:00:00
九、开标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室)6楼。
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
详细地址:浙江省永康市金城路1239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2、代理单位:******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C座5层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
标书咨询: 刘工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
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传真:0579-******
******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
联系电话:95763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佐证材料。
7.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t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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