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灵宝市川口乡红土坡村烟叶电烤房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灵宝竞磋采购-2025-56;LBGZ[2025]127-ZC086;HNZNCT-2025-014;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3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6月1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 金额 | 单位 | |||
LBGZ[2025]127-ZC086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文件 | ******有限公司 |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1号楼13层1308号 | 49.30 | 万元 | |||
序号 | 名称 | 交货期 | 质量要求 | 质保期 | 备注 | |||
1 | 2025年灵宝市川口乡红土坡村烟叶电烤房建设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并符合《空气源热泵密集烤房》(Q/HNYC 050-2020)要求及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焦蓓、苏建方、王恩刚(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投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为8381.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少梅
联系电话:******
机构代码证:************88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委员会
电话:******
******人民政府
地址:灵宝市川口乡横渠村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2号3号楼3层307号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