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2025-877
******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直接采购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置
1.2 采购人:******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自采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 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生活污水污染环境,现申请对公司产生的生活污水合规处置。
1.6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处理生活污水的资质,且我公司周边晶达公司、三元公司均委托其处置生活污水,故我公司参照处置。
2.根据202******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提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政府检查结果,需尽快完成生活污水处置工作,确保生态环保自查自纠工作无死角、无漏洞,问题得到充分暴露。
3.因该项目属盐湖化工企业环境根治行动期间,市企业包联组检查问************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实施细则》(中国五矿供管[2025]40号),第三章采购方式的选用第十一条(四)直接采购“2.因抢险教灾、
事故抢修等************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1.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1.8 公示期限:5日历天。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置
2.3 履约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
2.4 质量目标:合格
2.5安全目标:零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并在人员、服务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信誉要求: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参加采购工作情形的;
(3)其他要求: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参加采购工作的资格;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5.其他
******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在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6.公示
6.1公示期: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2日
6.2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办公室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联系人:******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东方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