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健院)东院区通勤班车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保健院)东院区通勤班车服务项目 | ****** | ****** |
5.2采购内容:东院区通勤班车服务
5.3服务期限:1年
5.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附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90%,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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