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泥稳定土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吨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泥稳定土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平乡镇西辛寨村南;
公示内容:竣工验收报告、专家意见;
公示日期:自2025年07月12日至2025年08月11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高阁;
联系电话:0319-******。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