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网址:******/
项目名称 |
南宁市武鸣区锣圩市场等5处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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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25-432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6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6月13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武鸣区锣圩市场等5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按现状招租,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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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参考 面积 (㎡) |
租期 |
挂牌价格(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评估费(元) |
标的 现状 |
1 |
锣圩市场8号圩亭整体 |
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解放街276号 |
280.00 |
5年 |
4,200.00 |
50,000.00 |
1,500.00 |
闲置 |
2 |
锣圩市场9号圩亭整体 |
南宁市武鸣区锣圩镇十字街29号 |
280.00 |
5年 |
7,000.00 |
50,000.00 |
2,000.00 |
闲置 |
3 |
府城市场1号圩亭2-7号场地 |
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府城社区公馆街 |
163.20 |
5年 |
2,500.00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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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富达市场2号圩亭整体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定罗开发区B区 |
2814.18 |
5年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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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香山市场1号圩亭整体场地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合旗村 |
290.00 |
5年 |
3,000.00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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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勘测确定的面积为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经营范围:合法合规经营。不准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化工产品、废旧回收、产生噪音大、污染等行业。 3、以上标的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比上一年度递增5%。 4、以上标的无装修免租期。 5、评估费由承租方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公司支付。评估公司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有效的票据凭证。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社区起凤路3号兴武大厦1幢第14层1417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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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郑明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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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伍仟万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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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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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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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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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A7P3E13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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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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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人民政府 |
******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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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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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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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市场运营部2025年第8次业务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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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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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5年5月23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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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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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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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3个月租金金额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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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半年”或“年”为单位计算方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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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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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交易服务费以成交价格计收,不因标的实际面积的变化而调增或调减)。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按要求如期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和转账支付相关费用的,视为承租方违约,由******集团没收竞租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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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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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履行租赁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出租方的黑名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可在“信用中国”(******)“信用服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板块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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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其他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履行租赁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6.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证明; (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home/index.html)“信用服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板块的截图;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 “失信被执行人”板块的截图; 7.标的状况确认书;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履行租赁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5.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证明;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板块的截图;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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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以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 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半年”或“年”为单位计算方式支付,即每次租期开始前15日内足额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比上一年度递增5%。 3. 第一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4. 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由成交方支付评估费,评估公司按规定向成交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有效的票据凭证。 5. 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费、维修维护、门前“三包”、安全生产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 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资产,且承租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 参与罢市活动的; (2)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租赁资产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与第三方交换使用的; (3)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资产结构或损坏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的; (4) 利用该租赁资产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公安机关查处的; (5) 从事违法活动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6) 未按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使用经营的; (7) 因违规、违约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被出租方或执法部门处理三次以上或因不遵守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等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履行经营户职责,情节严重,给出租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8) 承租方非因法定原因单方终止合同的; (9) 逾期30日未缴纳租金或者未能全额支付租金的。 7. 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该资产。承租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原日租金10倍的滞纳金。 8. 承租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承租方须按日租金的10%支付滞纳金。 9. 租赁期间,承租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负担的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还需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支付出租方滞纳金,并且出租方有权强制切断其水电,并每次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500元。 10.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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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详细情况 |
缴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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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13日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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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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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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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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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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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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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法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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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承诺书 3. 标的状况确认书 4. 租赁合同(模板) |
四、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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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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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苏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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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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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集团官网(******gxcq.com.cn)及第四产权(******)为本******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集团或******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
附件:25-432标的状况确认书.docx 附件:25-43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附件:25-432承诺书.doc 附件:租赁合同(模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