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9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苏惠平;
电话:0760-******;
******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号楼304室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申请结果公示名单
******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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