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EICU重症监护系统项目
招 标 公 告
******医院EICU重症监护系统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医院EICU重症监护系统项目
2******医院EICU重症监护系统项目。具体采购内容为EICU重症监护系统1套,系统需要实现对新增6张EICU床位的设备采集并与院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18万元,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医院EICU重症监护系统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并接受采购人验收。
5、质量要求:合格。
6、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4年1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3、请各投标单位慎重报名,已参与报名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放弃投标;如确需放弃的,请在开标前二日以书面形式说明放弃原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章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若投标单位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采购人将不再接受该投标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全部投标(含报名)。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使用互联网版本)。
5、采购人谢绝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 2025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7:3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邮箱号码)购买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四、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万元,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八、付款方式:
******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乙方******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项目全部实施完成且具备上线运行要求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依院内付款流程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90%;质保期满采购人依院内付款流程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以上付款均无息)。
九、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阜宁县阜城镇苏州路500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515-******
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上海路天鹅国际商业中心415-5-B202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医院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