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北路(天河西路至解放北路交口段)改造工程投标疑问回复及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长安北路(天河西路至解放北路交口段)改造工程(招标编号:E************)”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回复及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疑问: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是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上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③资料原件扫描件,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请问:拟派的项目经理业绩合同和施工许可证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为变更的项目经理业绩,有变更手续,业绩是否符合要求?请给予明确回复。
回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完整的项目经理变更资料以及含有变更后项目经理姓名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此澄清通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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