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安装一体化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1
二、******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安装一体化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江淮汽车配件园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零玖万伍仟零壹拾玖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1.9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安装一体化采购项目 ******医院标识标牌设计安装一体化采购,中标人必须按供货计划安排,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中标人应严格按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安装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及保修全过程中,中标人负责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包装物及垃圾清运出场,清理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招标需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设计、制作和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招标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大威(组长),时永琪,王铭英,李小刚,常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合同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1.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医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北路17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耀、闫元元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