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桑墟镇刘厅大桥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沭阳县桑墟镇刘厅大桥改造工程已由******改革局以沭发基(2020)44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沭阳县交通运输局以/批准,项目业主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沭阳县桑墟镇境内;
2.2项目规模:桑墟镇刘厅大桥位于沭阳县桑墟镇区西南部,接线起点接现状水泥路,向东跨越沭新河后桥梁落地,与现状刘厅线顺接,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新建桥梁总长433.62m,桥梁由西至东方向共6联,桥跨布置为:第1联(3x20)m空心板梁+第2联(2X13+2x20)m空心板梁+第3联(1-88)m系杆拱+第4联(3X30m)简支变连小箱梁+第5联(2x13+2x20)m空心板梁+第6联(3x20m)空心板梁。横断面全宽9m,1.4m系梁+0.5m防撞墙+8m行车道+0.5m防撞墙+1.4m系梁=11.8m,引桥标准横断面:0.5m防撞墙+8m行车道+0.5m防撞墙=9m,桥面设置双向2%横坡。主墩为圆柱式墩身、哑铃型承台接群桩基础,引桥桥墩为桩柱式结构,桥台采用桩接盖梁式结构。接线工程分西接线和东接线两段,西接线全长247.824m;东接线全长246.556m;接线总长494.38m。辅道与接线走向一致,全长约1.156km。项目总投资约3357.397286万元。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划分:沭阳县桑墟镇刘厅大桥改造工程
招标内容:施工范围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及接线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及老桥拆除等。
2.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357.397286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资质条件: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a、项目经理
1)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项目总工
具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按招标公告第3.4款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如补充证明材料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c、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该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d、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前最近1个月(2025年5月或6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规〔2024〕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 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6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
邮政编码:223600
联系人:潘卫宏,******
******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康平路2号建设大厦8楼
邮政编码:223600
联系人:严星,******
监督部门:
1、沭阳县数据局投诉咨询电话:0527-******
2、沭阳县交通运输局行业监督电话:0527-******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之日10天前提交,提交的疑问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4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同时进行预约登记(网上全天登记),若未同时在两个平台预约登记,视为预约登记失败,作无效标处理。
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银行保函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bszn/005008/******/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投标人登记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预约登记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09:00分至2025年07月07日17:30。
8.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8.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07月24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7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地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