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15******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A2025-DLGK-C0063-B02
******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313万元。
******税务局开州路办公区的职工餐厅食材配送服务,包括鲜禽畜肉、蔬菜水果、水产、调味料冻品、粮油等食材的配送服务。为保证食材供应质量,本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分两个包实施采购,每个包的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如下:
包号 | 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机关及稽查局食材配送服务 | 鲜禽畜肉、蔬菜水果、水产、调味料冻品、粮油 | 162万元/年 其中: ******税务局机关食材配送服务131万元/年 2.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食材配送服务31万元/年 | 1、各包预算均为估算金额,支付时以食材实际配送数量和考核验收情况计算支付金额,各包全年实际支付金额均不得超过年度分包预算。 ******税务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食材配送******税务局稽查局支付采购资金。 |
2 | ******税务局开州路办公区食材配送服务 | 151万元/年 | ||
合计(每年) | 313万元/年 |
5.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纬******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4楼418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税务局官网》同时发布。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及交纳方式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的80%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税务局
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黄河中路260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3楼315室(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电话: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斯栋 王飞
电话:0371-******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