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5日我局共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生态环境局窗口(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1 |
******医院文昌路院区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 |
周环审[2025]91号 |
20251121 |
2 |
河南周口淮阳产业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四个建设项目 |
周环审[2025]92号 |
20251121 |
3 |
上海长寿松药业(项城)制药/生物医药原料药研发生产项目 |
周环审[2025]93号 |
20251125 |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