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得鑫牧业肉鸡养殖项目附属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得鑫牧业肉鸡养殖项目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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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得鑫牧业肉鸡养殖项目附属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得鑫牧业肉鸡养殖项目附属工程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423-00040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得鑫牧业肉鸡养殖项目附属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645826.44 最高限价(元):645826.44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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