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中心有关站所:
为做好清流县2025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在清流县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个(其中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个、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22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和特聘渔技员1名。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1.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依托现代渔业产业园的涉渔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涉渔家庭农场等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个,补助不超过14万元。
2.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渔业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备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创新、展示观摩和培训等示范效果明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个,每个补助不超过6万元。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高素质渔民、渔业大户、乡土专家等。渔业科技示范主体22个,每个补助不超过0.1万元。
(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热爱“三农”工作、有奉献精神、责任心较强、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水产养殖生产实践经验的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补助3万元(2024年项目)。
(四)特聘渔技员
有丰富水产养殖生产实践经验的乡土专家、养殖能手、以及“三支一扶”计划中涉渔毕业生、渔(兽)医、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等。特聘渔技员1名,补助不超过4万元。
二、遴选程序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我县示范基地主要分为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两种。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主体(渔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照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条件,自愿填写《清流县2025年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或《清流县2025年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方案要写明拟示范推广技术概要、资金核算,技术示范推广的可行性及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同时提供申报主体的近三年专项资金资料和出具的承诺书。经村、乡(镇)两级审核同意后向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依照申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规模、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经营状况等进行筛选。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填写《清流县2025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2),经村、乡(镇)两级审核同意后向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提出申请。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依据申报主体示范作用、辐射能力等综合能力筛选。
(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由服务主体负责人填写《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3),经村、乡(镇)两级审核同意后向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提出申请。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依据申报主体社会责任心、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水产养殖水平、学历高低等综合能力筛选。
(四)特聘渔技员遴选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由申请人填写《清流县2025年特聘渔技员申报表》(附件4),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依据申报主体社会责任心、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水产养殖水平、学历高低等综合能力筛选。
三、遴选条件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要求
(1)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信用良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
(2)海上或滩涂养殖企业须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
(3)陆基养殖企业须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定的土地流转的规范承包合同。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基地对发展现代渔业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同行业或周边养殖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5)基地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试验场地、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和培训设备。
(6)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7)提供近三年专项资金材料,并出具不存在重复申报建设、重复获取财政承诺书。
2.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1)行业地位高。一类基地建设主体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未来发展前景好。优先考虑省级龙头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省级及以上科技小院。
(2)规模适度。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2000m2以上,湖泊水库增殖面积600亩以上,池塘养殖面积15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5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50亩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3)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区域代表性强,土地集中连片,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较好,灌排方便,具备进行培训、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根据产业特点,适当配备智能化、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
(4)科技支撑有力。有稳定科技支撑团队。与相关渔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省级现代渔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与基地紧密对接,年依托基地实施农业科技项目不少于2个。
(5)运行管理有序。基地建立适应发展要求、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工作计划或技术方案,建立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绩效管理和考评考核机制。
(6)示范作用显著。近3年连续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等的展示示范。每年平均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3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2项以上。每年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10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40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5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高效发展。
3.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1)规模适中。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500m2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10亩或养殖水体10000m2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2)技术能力好。建设主体技术力量强,技术水平处于县内领先。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
(3)示范作用较显著。近1年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等的展示示范。能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1个以上。能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科技示范户10户以上。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应为农业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水产养殖大户;
2.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助人,在当地辐射带动能力强、渔业科技应用水平较高;
3.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种养技术水平较高,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
(三)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三农”工作、热心服务群众、有奉献精神、责任心较强、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水产养殖生产实践经验的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能围绕县内渔业主导需求,组织开展不少于1项渔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3.组织参加培训和观摩活动各1次;
4.辐射带动3户以上渔民注册“中国农技推广”app,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均每月上传工作日志与动态信息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不少于2次。
(四)特聘渔技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丰富的渔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还在违纪违法处分期内人员不得聘用;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本人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四、资金管理
示范基地、示范主体、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特聘渔技员经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要求给予资金补助。示范基地用于基地购买集成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渔药、新机具等所需的生产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标识牌制作、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开展现场观摩、基地负责人或技术员参加培训和技术指导培训等;示范主体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用于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渔业科技服务,以及渔资供应、渔机作业、水产品初加工等专业化服务;特聘渔技员用于特聘渔技员为县域渔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结对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参加培训,提升综合素养。
五、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示范主体、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特聘渔技员的,请于2025年6月15日前向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杜聪致、廖生枝,联系电话:******)。
附件:1.《清流县2025年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2.《清流县2025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3.《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
4.《清流县2025年特聘渔技员申报表》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5年6月5日
为做好清流县2025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在清流县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3个(其中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个、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22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和特聘渔技员1名。现就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1.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依托现代渔业产业园的涉渔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涉渔家庭农场等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个,补助不超过14万元。
2.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渔业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具备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创新、展示观摩和培训等示范效果明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个,每个补助不超过6万元。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
高素质渔民、渔业大户、乡土专家等。渔业科技示范主体22个,每个补助不超过0.1万元。
(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热爱“三农”工作、有奉献精神、责任心较强、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水产养殖生产实践经验的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补助3万元(2024年项目)。
(四)特聘渔技员
有丰富水产养殖生产实践经验的乡土专家、养殖能手、以及“三支一扶”计划中涉渔毕业生、渔(兽)医、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等。特聘渔技员1名,补助不超过4万元。
二、遴选程序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我县示范基地主要分为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两种。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主体(渔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照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条件,自愿填写《清流县2025年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或《清流县2025年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方案要写明拟示范推广技术概要、资金核算,技术示范推广的可行性及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同时提供申报主体的近三年专项资金资料和出具的承诺书。经村、乡(镇)两级审核同意后向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依照申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规模、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经营状况等进行筛选。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填写《清流县2025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附件2),经村、乡(镇)两级审核同意后向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提出申请。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依据申报主体示范作用、辐射能力等综合能力筛选。
(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由服务主体负责人填写《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3),经村、乡(镇)两级审核同意后向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提出申请。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依据申报主体社会责任心、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水产养殖水平、学历高低等综合能力筛选。
(四)特聘渔技员遴选程序
按照自愿原则,由申请人填写《清流县2025年特聘渔技员申报表》(附件4),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依据申报主体社会责任心、服务意识、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水产养殖水平、学历高低等综合能力筛选。
三、遴选条件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要求
(1)须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信用良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无不合格记录。
(2)海上或滩涂养殖企业须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
(3)陆基养殖企业须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签定的土地流转的规范承包合同。从事苗种生产的主体还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基地对发展现代渔业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同行业或周边养殖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5)基地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试验场地、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和培训设备。
(6)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7)提供近三年专项资金材料,并出具不存在重复申报建设、重复获取财政承诺书。
2.一类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1)行业地位高。一类基地建设主体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未来发展前景好。优先考虑省级龙头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省级及以上科技小院。
(2)规模适度。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2000m2以上,湖泊水库增殖面积600亩以上,池塘养殖面积15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5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50亩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3)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区域代表性强,土地集中连片,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较好,灌排方便,具备进行培训、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根据产业特点,适当配备智能化、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
(4)科技支撑有力。有稳定科技支撑团队。与相关渔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省级现代渔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与基地紧密对接,年依托基地实施农业科技项目不少于2个。
(5)运行管理有序。基地建立适应发展要求、规范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工作计划或技术方案,建立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绩效管理和考评考核机制。
(6)示范作用显著。近3年连续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等的展示示范。每年平均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3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2项以上。每年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10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40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5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高效发展。
3.其它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1)规模适中。陆基工厂化养殖水体面积1500m2以上,池塘养殖面积3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其他水面面积10亩或养殖水体10000m2以上,池塘和稻田应集中连片。
(2)技术能力好。建设主体技术力量强,技术水平处于县内领先。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
(3)示范作用较显著。近1年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等的展示示范。能示范推广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1个以上。能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指导带动科技示范户10户以上。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应为农业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水产养殖大户;
2.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助人,在当地辐射带动能力强、渔业科技应用水平较高;
3.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种养技术水平较高,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
(三)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三农”工作、热心服务群众、有奉献精神、责任心较强、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水产养殖生产实践经验的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能围绕县内渔业主导需求,组织开展不少于1项渔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3.组织参加培训和观摩活动各1次;
4.辐射带动3户以上渔民注册“中国农技推广”app,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均每月上传工作日志与动态信息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不少于2次。
(四)特聘渔技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丰富的渔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还在违纪违法处分期内人员不得聘用;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本人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四、资金管理
示范基地、示范主体、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特聘渔技员经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要求给予资金补助。示范基地用于基地购买集成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渔药、新机具等所需的生产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标识牌制作、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开展现场观摩、基地负责人或技术员参加培训和技术指导培训等;示范主体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用于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渔业科技服务,以及渔资供应、渔机作业、水产品初加工等专业化服务;特聘渔技员用于特聘渔技员为县域渔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结对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参加培训,提升综合素养。
五、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示范主体、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特聘渔技员的,请于2025年6月15日前向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杜聪致、廖生枝,联系电话:******)。
附件:1.《清流县2025年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2.《清流县2025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3.《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
4.《清流县2025年特聘渔技员申报表》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