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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空间新型智能化超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第一批次充电站项目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空间新型智能化超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第一批次充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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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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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空间新型智能化超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第一批次充电站项目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空间新型智能化超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第一批次充电站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1.1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空间新型智能化超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第一批次充电站项目。

1.2项目编号:GDTYD******-ZFW。

2.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采购人拟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方式,在禅城区公共空间内(公共空间具体详见项目涉及场地、路段清单)建设新型智能化超快充电设施,本批次共建设及运维充电车位200个起,至少包括12个超充充电车位、188个快充充电车位,一个充电车位一支充电枪,覆盖路面泊车位及公共停车场,超过200个的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由中标人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采购人协助办理建设相关手续,不参与日常运营管理,运营期内中标人每月须向采购人交纳保底收益或分成收益,当分成收益大于保底收益时按分成收,当分成收益小于或等于保底收益时按保底收运营期满后中标人建设的设施无偿归采购人所有。

2.2建设期(含试运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3运营期:152个月,自2026年01月01日始至2038年8月31日止。

2.4收费期:152个月,如建设期(含试运营期)满后未完成200个充电车位建设,都按200个充电车位收取保底收益或分成收益,如有采购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2.5采购人保底收益:单个充电车位保底收益固定为每月420元。

2.6采购人分成收益:实际收益×(1-投标人收益比例)。

2.7实际收益=充电订单应收总金额-实际电费-营销费用。

2.8投标人的报价为投标人收益比例,且不得高于实际收益的85%,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3本项目接受制造商及其授权供应商进行投标。

2.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16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7座16楼招标采购部。

3.3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4售价:5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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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有限公司开标室。

4.2本项目将于上述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 ? ? ? ? ? ? ? ? ? ? ? ? ? ? ? ? ?

4.3.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有限公司(******)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证书等副本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进行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 2.购买文件的形式(以下任意一项均可):

(1)现场购买:投标供应商携带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购买,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供应商信息后即完成购买,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的文件电子文件及文件纸质版;

(2)网络购买:将购买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按以下邮件主题格式发送至购买文件的邮箱进行购买,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供应商信息后即完成购买,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的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

①邮件主题格式:“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空间新型智能化超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第一批次充电站项目购买文件资料”;

②购买文件的邮箱:******

③网络购买文件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投标供应商发出可编辑版的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如需邮寄,另交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款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投标供应商发出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④温馨提示:为确保投标供应商网络购买文件是否成功,请投标供应商在发出邮件后致电购买文件联系人以确认购买文件情况。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古新路70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五座204之一(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7座16楼

联系方式:0757-******-8831或8835

3.项目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电话:0757-******-8831或8835

?

2025年06月09日

公告-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空间新型智能化超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第一批次充电站项目.docx

公告-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空间新型智能化超快充电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第一批次充电站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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