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坝、香山坝、白马桥三座中型水闸目前均已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使得水闸的运行管护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安全鉴定三座水闸均为三类闸,亟需开展水闸除险加固,保障水闸正常运行。本次主要通过勘察测量,编制专项地质勘察报告,查明水闸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根据勘察情况及水闸现状险情,进行水闸除险加固设计,保证水闸安全运行。具体设计工作内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3座水闸工程估算总投资2750万元。本次采购内容为:长沙县石湾坝、香山坝、白马桥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可研、勘察、设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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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1)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设计人在勘察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或招标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
(GB50706—201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SL106-2017)《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303—20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50433-20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GBT15772—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SL415—2007)《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
(SL197—2013)《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规范》
(SL197—2013)《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规范》
(SL52—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勘察规范》
(GB50487-2008)《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251-201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55—2018)《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44-20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278—200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GB50201-2014)《防洪标准》
(SL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104—201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GB50288—201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SL265—2016)《水闸设计规范》
(GB50265—2010)《泵站设计规范》
(SL482—2011)《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SL618-201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SL619-201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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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划法规和规范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先进、优化,减少提升,节省能耗;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完成时间: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白马桥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测量、初步设计为45日历天;香山坝水闸、石湾坝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测量、初步设计为120日历天。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服务根据后期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推进情况实施。
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收之日(或采购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其中最终设计服务时间以采购人批准的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
完成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县江背镇、福临镇)
交付成果: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标设计各个阶段勘测服务、参与各阶段成果审查、施工期设计技术服务,供应商应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提供各阶段成果,在取得相关审(批)机关批复(许可)后提供各阶段最终成果(包括8套纸质版及2套CAD格式电子版)
成果要求:成果文件要求文字清晰、整齐,表格齐全,表述逻辑严密,满足相关部门审查(或验收)相关要求;报告及图纸深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复。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规定。供应商需对设计缺陷承担终身质量责任,因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返工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提交的设计成果未通过专家评审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限期无偿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六、验收标准:1、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将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整体验收
七、其他要求: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及其他说明:
1.付款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①设计成果申报成功
1、项目设计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初步设计批复,支付合同金额的 40%。施工图及预算获得行政主管评审通过并完成后续施工招标工作,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0%(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70%)
工程完工验收后,发包人按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按长沙县财政支付规定逐级审批及凭设计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向设计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待结算报告出具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长沙县政府相关政策审定为准。
每次付款前15个工作日设计人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
进度款支付按长沙县财政支付相关规定逐级审批。
②设计成果申报不成功
仅支付本项目成本费用,不超过中标金额的25%(根据实际产生的成本费用,须提供成本费用清单)
③3座水闸除险加固为分年度实施项目,3座水闸设计费用以总投资为计算依据按比例折算后从各项目对应资金中支付;如项目5年内未实施,则项目设计费用按条款②支付。
3.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长沙县政府相关政策审定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配套物资、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服务期间,自负盈亏,自担所有风险。
4.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其成果进行保密,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全部归属采购人(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张权利或限制采购人对成果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转让、公开、使用等,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资料。供应商保证设计方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纠纷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供应商保证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纠纷导致采购人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并承担维权费用。
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除赔偿采购人实际损失外,另按合同总额3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其他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违约责任及其他:
1、发包人违约责任
(2)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非设计原因)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
2、设计人违约责任
(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须退还已收取的相应阶段设计费外,还应按设计费用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无。
(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设计人退还已支付的设计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概由设计人承担。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制度汇编》,如有违反,按《制度汇编》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3、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本项目设计变更必须按照《关于印发《长沙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增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财发[2025]4号)执行。
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长沙县政府相关政策审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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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