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99,105.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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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99,105.00 元 | 1(件) | 199,105.00 元 |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8-14 15: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上传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PDF格式一份
- (一)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缺陷责任期:12个月
- (二)交付地点:******街道、三泉镇、大有镇、金山镇、古花镇、水江镇、民主镇、头渡镇、兴隆镇、合溪镇、骑龙镇、中桥乡
- (三)验货方式:
(1)具备验收条件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验收申请表。若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服务期内提交验收申请,如无特殊情况视为不合格。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并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签字确认。
- (四)报价要求:
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文件清单计价方式收费标准,本项目暂按建安工程费2288.82万元为计费基数,服务费最高限价费率为80%,最高限价为199105.00元(大写:壹拾玖万玖仟壹佰零伍元整)。
咨询费服务费最终结算总金额=审计结算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收费标准×中选费率,计算造价咨询费用,该费用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设备、材料、管理、保险、税费、安全、利润、成果咨询、审减效益等所有有关的费用。
- (五)付款方式:
(1)根据每月审核后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为计费基数×中选费率×70%支付造价咨询费进度款;
(2)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移交全套审核资料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注:①所有款项支付至中介机构的基本账户;
②中介机构违约的,委托人有权从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次酬金中扣除;
③委托人支付费用前,中介机构须开具等额有效、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延迟付。
- (六)售后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采购人要求及所自身提供的方案实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建议,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项目实施的调整,并作好项目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完成服务。
-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八)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高老师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联系人:夏老师
- 联系电话:******
附件:
采购发售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
,公告.doc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