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南区现有设施改造工程助航灯光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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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6月1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本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南区现有设施改造工程助航灯光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
************001)
******委员会评审,确定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南区现有设施改造工程助航灯光工程施工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标段名称: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南区现有设施改造工程助航灯光工程施工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有限公司 |
******3.56元 |
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180 |
2 |
******有限公司 |
******3.61元 |
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199 |
3 |
******有限公司 |
******8.41元 |
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199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有限公司 |
段子辉 |
京************ |
2 |
******有限公司 |
许犍 |
京************ |
3 |
******有限公司 |
朱海涛 |
川************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
2 |
******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
3 |
******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监督部门
******管理局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国际机场口岸综合业务楼 |
地 址: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 |
联 系 人:韩雷、薛强(同异议联系人) |
联 系 人:周莹、丁朝阳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