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承包的 天台县中心城区TFX01-0410地块项目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第六条第二款“总包单位在我省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除第一个工程以外,其他新增工程可以比照以上存储比例下浮0.5%”的情形,经总包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拟同意该项目的工资保证金比照规定存储比例下浮0.5%。
公示期: 2025 年 6 月 25 日— 2025 年 7 月 1 日
(公示期满后,以上项目的工资保证金比照规定存储比例下浮0.5%)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科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576-******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