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朝阳片区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我司受******建设局委托招标的仓山区朝阳片区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免缴保证金承诺函按附件2-3填写吗?其中免缴情形怎么填写?请不要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答:免缴保证金承诺函请按《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附件2-3填写,其中免缴情形填写“⑦”或“/”即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第5项原文“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1人。注根据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市政施工员2人(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安全员即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为市政工程质量员。”修改为“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1人。注根据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施工员2人(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安全员即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为市政工程质量员。”。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原文:“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 %。”
3、《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2.4.2项原文:“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招标人就近提供临时用电接引点,由承包人自行接引和管理,电费(含基础电费)由承包人负责,若发包人在开工前临时用电未建设完成,期间的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提供临时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供电设施设备的看管与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包括设备损坏、丢失、偷盗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使用结束后归还发包人。”修改为:“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先行解决,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经发包人现场签证后按实结算。”
4、《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1.2.7项第(28)条原文:“临时用水用电:招标人就近提供临时用电接引点,由承包人自行接引和管理,电费(含基础电费)由承包人负责,若发包人在开工前临时用电未建设完成,期间的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提供临时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供电设施设备的看管与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包括设备损坏、丢失、偷盗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修改为:“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先行解决,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经发包人现场签证后按实结算。供电设施设备的看管与维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包括设备损坏、丢失、偷盗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5、《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7项原文:“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根据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修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6、《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项原文:“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50%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30%扣回,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0%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50%开始每期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20%扣回,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但预付款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0%前扣完。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7、《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第二《投标函附录》序号2约定内容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
8、补充发布《仓山区朝阳片区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控制价评审报告》,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注:《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书面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一)”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
代理单位联系人:姜工,联系电话:******。
招标人:******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