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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城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2025年西城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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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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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城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意向登记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西城区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公租房共18个项目,房源共计1805套。其中,大套型777套,中套型483套,小套型545套。

项目名称

房源套数合计

大套型

中套型

小套型

租金标准(㎡/月)

小计

面积区间(㎡)

小计

面积区间(㎡)

小计

面积区间(㎡)

大兴海户新村项目

1510

643

57.04–60.87

391

49.85–56.98

476

39.96–43.59

40

冠芳园

6

6

61.81-62.48

0

0

43

保利芳园

1

0

0

1

38.72

36

溪城家园

11

0

0

11

32.9-33.3

47

拾景园

57

0

54

51.27-53.96

3

41.81-42.23

35

燕保·百湾家园

11

1

58.05

10

46.82-47.48

0

70

燕保·北焦家园

24

4

55.84-61.10

14

50.25-64.93

6

44.04-45.47

60

香榭8号

1

0

1

51.13

0

72

燕保·台湖家园

122

122

58.55-59.64

0

0

39

京铁和园

14

0

2

49.19

12

39.09-42.93

60

瑞旗家园

2

0

0

2

35.65

26

康宜家园

8

0

0

8

40.96-45.93

33

盛嘉华苑

11

0

2

49.47-49.61

9

39.26-40.5

26

宋家庄

家园

2

0

1

49.18

1

30.62

30

丰体时代花园

1

0

0

1

33.45

27

北辰福第

2

0

0

2

36.27

33.6

保利嘉园

19

0

6

44.41-44.9

13

33.08-34.42

33.6

东亚

瑞晶苑

3

1

79.31

2

62.06-63.11

0

37

备注:

1.大兴海户新村项目预计交用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上述公租房的租金单价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收视费等。

4.项目及房源如有新增一并加入可选房源,实际房源情况以选房现场为准。

二、配租对象及原则

(一)配租对象

根据房源情况,1、登记小套型的家庭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公租房轮候家庭;2、登记大、中套型的家庭为2025年5月31日(含)前通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公租房轮候家庭。

(二)配租登记时间

2025年6月16日10:00—2025年6月18日17:00

特别提示: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三)配租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有限公司网站(******/home),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街道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8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街道

办事处

咨询电话

协助登记

1

白纸坊

******

西城区樱桃二条八号

2

椿树

******

西城区椿树园6号楼甲2******服务中心

3

德胜

******

西城区德外教场口街9号院丙9******服务中心

4

大栅栏

******

西城区大栅栏煤市街81******服务中心

5

广内

******

西城区下斜街1******街道公共服务大厅44007

6

广外

******

******服务中心二层5号窗口

7

金融街

******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街道政务服务大厅

8

牛街

******

西城区牛街8******办事处

9

什刹海

******

西城区地西大街141******街道政务服务大厅

10

天桥

******

西城区北纬路9******办事处

11

陶然亭

******

西城区黑窑厂街22******服务中心4401)

12

西长安街

******

西城区西绒线胡同甲7******办事处

13

新街口

******转住保

西城区后半壁街56******服务中心)

14

月坛

****** 

西城区三里河一区5-7******办事处105

15

展览路

******

车公庄大街13******办事处)

(四)配租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居或小套型

2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中或大套型

特别提示: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登录成功后如系统******街道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五)配租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按配租套型标准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配租,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配租排序原则

(1)备案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时间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时间、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

(七)配租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最终选房顺序另行公示。

三、选房安排

******街道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时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为加快解决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结合配租房源套型和登记家庭实际情况,本次选房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登记结果及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对应房源套数通知的正选家庭放弃选房(包括不领取选房通知单、不参加现场选房、现场放弃选房、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签定《选房确认单》后不履行签约手续或不及时办理入住)的,均将记录一次放弃。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运营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街道住保部门提出申请。经街、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西城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特别提示

截止公告发布之时,大兴海户新村项目尚未交付,预计交用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房源实际面积以合同签订内面积为准。

七、其他

******办事处住保部门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产权单位(运营单位)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项目咨询电话见附件)。

 

配租、审核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转住保

******办事处:******

******办事处:******

******事务中心:******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

1.各项目情况简介

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

 

                                                                                                               ******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1:项目情况简介.zip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docx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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