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石狮市灵秀山体育馆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石狮市灵秀山体育馆地块坐落于福建省石狮市灵秀镇灵峰村,地块面积570************居民区等。
根据《石狮市灵秀片区暨高铁站前片区C-32、C-33地块控规调整》(狮政综〔2024〕95号),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故本地块属于GB36600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石狮市灵秀山体育馆利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员会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蔡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