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近期对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涉案车辆进行了清理。目前,我大队在事故处理中依法暂扣、拖移车辆258辆(第五批),当事人至今未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前来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山西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以下涉案车辆(见附件)予以公告。
自公告******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大队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待处置车辆明细表(第五批共25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