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时间:2025年11月24日 |
| 异议内容 | 我公司对本项目业绩要求提出异议。 异议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路线起点位于罗文镇石岸口,与G210平交,起点桩号K0 000。随后路线向北沿既有道路至三溪口桥(K1 700),经三溪口桥跨越长滩河后,路线向西北方向沿既有道路改建,经滴水岩(K4 200)、响滩子(K5 600),于K9 450进入曾家乡场镇,止点与新桥河村X030曾黄路,止点桩号为K15 980.821,路线全长15.981公里。 建设内容主要是既有道路改建,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至少完成一个国内内(?新建;□改扩建;□新建或改扩建)三级及以上公路标段长度4.66公里及以上的路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我公司认为建设内容为既有道路改建,在设置业绩最低要求时应该选择改扩建,而不是新建。 招标人在业绩设置上存在明显错误,新建和改扩建属于两种不同的建设性质,不符合《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 答复 | 已发布补遗文件,请按照补遗文件及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