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心脏中心心血管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心脏中心心血管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 ****** | ****** |
5.2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3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医院(郑州市人民路19号)。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国内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提供说明或证明文件)
供应商(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查阅具体办理方法。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
8. 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规定标准,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血小板聚集仪和多功能显微成像系统接受进口产品,其他产品只接受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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