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检验监测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117-04-01-79054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检验监测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启动区)检验监测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从化区高埔创智谷内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共包含4条路、地块场平以及地块边坡防护,分别为规划一横路、规划一纵路、规划二路、规划七路。具体拟建规模如下:规划一横路长约540米,红线宽40米,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双向6车道;规划一纵路长约495米,红线宽40米,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km/h,双向6车道;规划二路长约475米,红线宽20米,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规划七路长约183米,红线宽20米,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双向2车道。场平面积约236997㎡,场平边坡防护面积约37361.8㎡。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场平工程等。 | ||
| 招标内容 | 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检验监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检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钢结构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桥梁及地下工程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 ||
| 工期(交货期) |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竣工验收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46.0179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工程设备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2)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5)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咨询费用的支付。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合格条件不设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1-29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2-22 08: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2-22 08: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5-12-22 08:30:00 | 开标地点 | 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委员会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广场路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黎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8栋6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冯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集团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登录企业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