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山县城区排水防涝管网提质增效工程(一期)
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四)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节 投标须知” 附件:定标方案(评分法)序号3“信誉因素”作如下修改:(1)删除“子要素内容:建筑业龙头企业”全部相关内容,“建筑业龙头企业”不再作为定标加分条件;(2)“信誉因素”权重调整为10%。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节 投标须知” 附件:定标方案(评分法)序号5 “方案因素”权重调整为30%。
注:
①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为准。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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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