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吉祥小区周边道路污水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01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现就永泰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吉祥小区周边道路污水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1、本项目是否需要配备劳务员?
答:需要,劳务员要求1名。
2、招标文件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10%;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承包人进场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供等额的保函。”
4.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2人修改为: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