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手术无影灯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手术无影灯购置项目 | ****** | ****** |
5.2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保期(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5.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产品为一年内生产的产品(以交货期时间为准)
3.2 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 企业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出资人或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本项目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5.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本项目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的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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