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长沙市芙蓉区农大片区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综合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农大片区老旧小区与主干道人民路连接的次干道及支路(科教路全长1817.37m,其中:人民路-长农路段长628.82m,宽26m,为城市次干道;长农路-滨河路段长1188.55m,宽20m,为城市支路)、改造供电线路691.9m、改造照明设施88处、增设环卫设施26处、环境综合整治12498m2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本次进行监理单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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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1.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其中施工阶段约540天。
2.相关标准: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湖南省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在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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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1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湖南省关于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在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
2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服务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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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其中施工阶段约540天。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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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1.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制定好监理工作规划,监理工作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部、省鉴定批复和设计规范,施工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求,并提出优化设计意见。组织施工图纸会签,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
(2)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布开工通知书;
(3)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4)审批承包人的综合作业图;
(5)审查承包人施工机械;
(6)检验承包人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7)检查承包人占有的场地。
(二)施工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A、工程质量监理
(1)根据合同工程特点,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2)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规范施工行为,并监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指示。
(3)审批各项工程开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发出各项开工通知;
(4)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或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试验数据、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5)完成各项现场监理工作,在所规定的监理表格上签证。
(6)鉴定和处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事故,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督促检查承包人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对所有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记录,对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和参加验收确认。
B、工程进度监理
(1)协助甲方编制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各合同控制进度目标。
(2)督促承包人完善、补充和深化其初步进度计划、限期提交进一步的总体进度计划。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并就审批情况向甲方汇报。
(4)编制和建立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向甲方汇报。
(5)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调整修改进度计划和现金流动计划,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当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延误工期或工程已严重拖延时,重新审查和评价承包人的施工能力,发出书面警告,必要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6)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联系单,对工程联系单提出的问题,监理应给予明确的回复意见,并报甲方批准。
C、工程费用监理
(1)协助甲方编制投资控制性目标和各年度的合理投资计划。
(2)现场计算并核实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的数量和造价并做好记录。
(3)协助甲方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交甲方确认。
(4)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时,协助甲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5)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结算不突破设计概算。
(6)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收。
(7)组织召开现场例会,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甲方请示。
D、工程安全监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保证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1)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配备与工程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2)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的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危险源防控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并明确各项制度的责任人员。
(3)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审查施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a、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b、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高大模板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要求经过专家论证。
c、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d、冬暑、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e、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检查施工承包人(包括分包单位)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a、查验施工单位拟在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相关证照和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b、查验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
(6)审核施工承包人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审查本工程施工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及各项手续。
(7)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工作在审查施工承包人报审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的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当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和完善,没有进行纠正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允许实施。
E、合同管理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助甲方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并下达变更令。
(2)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仔细查证延期原因,审定延长的工期费用,提出审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发出通知。
(3)监督检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人员的构成和数量以及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对不满足合同要求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应责令其调整更换。
(4)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提出审查报告报甲方核准,并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理。
(5)对违约和争******委员会或法庭面前给予协助。
(三)交工及缺陷责任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交工监理
a、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
b、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全面评价。
c、提交交工检查报告,签发交工证书。
(2)缺陷责任期阶段
d、检查已完工程的剩余工程计划,确定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
e、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f、审查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报告。
g、现场检查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检查报告,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四)竣工验收
协助甲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交工验收(初验)及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和资料,提交监理报告。
(五)工程保修期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明确发生质量保修费用责任方并审核工程保修期的修复费用。
(2)审查终止工程质量保修期申请报告。签发《施工保修期终止证书》。
2.服务要求
2.1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2遵守并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2.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4不收受施工单位和采购人的礼品或礼金。
2.5不泄漏施工单位和采购人的合同条款、业务资料、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2.6坚持依据相关规则与规定,公正、独立地协调和处理与监理工作相关的争议问题。监理人员违背以上执业规定的,采购人可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项目人员要求
3.1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3.2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3.3监理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员证书。
3.4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及近三个月内(2025年08月-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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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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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其中施工阶段约540天。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监理酬金分三部分:①监理酬金的57%为基本监理酬金,工程施工过程中委托人将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基本监理酬金(工程完成总量约30%后开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委托人支付完毕。②监理酬金的40%为考核专项资金,考核资金发放按照《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项目监理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版)》(芙公建发〔2022〕27号)执行,考核完成后支付。③监理酬金的3%为缺陷责任期内质保金,在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并且完成备案后一年内支付。④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个月不少于25天,每少一天罚款500元。
2.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管理、利润、税金(含增值税等)、风险等以及与监理有关的全部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3.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争议的解决
******委员会仲裁。
5.其他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附件需将报价总表及对应的分项报价表提前准备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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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