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监理
变更公告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眉山天府新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投标人根据开标当日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按下列标准评分:82分(含)以上的得10分,80分(含)至81.99分的得9分,70分(含)至74.99分的得8分,69.99分以下的的得7分。”
更正为:“?投标人根据开标当日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按下列标准评分:82分(含)以上的得10分,80分(含)至81.99分的得9分,70分(含)至79.99分的得8分,69.99分以下的的得7分。”
二、中小企业声******资源局)”
三、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关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招 标 人:眉东新城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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