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招标人 | ******办事处 | 联系人 | 洪传明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辛冲街正街1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毛汉芳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广场街70-1号 | ||
行政监督部门 | ******办公室 | 联系人 | 徐主任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新洲区邾城街衡州大道 |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洲区分中心 | 联系人 | 李主任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栋(政 务服务大厅)2楼 |
备注 | ******有限公司(联合投标非主体单位) 施工图设计费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设计费的 98.2%计算、工程费按照************有限公司(联合投标非主体单位)工程费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工程费的 97.88%计算、施工图设计费按照经政府************有限公司(联合投标非主体单位)工程费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工程费的98.9%计算、施工图设计费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设计费的98.85%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