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涂料的生产线技改项目 | 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金汇路241号 | ******有限公司 | 由于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企业决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金汇路241号的空闲厂房实施水性涂料的生产线建设项目,待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吨水性涂料的生产能力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筒库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后纳管入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东阳江。 固废: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按照《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置。 噪声:厂房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5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金华市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