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万塘乡2025年度秋季(第一次)木虱防治药剂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8日
项目概况:新宁县万塘乡2025年度秋季(第一次)木虱防治药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县崀山大道,鑫城宾馆隔壁味小呆零食店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8 月 4 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万塘乡2025年度秋季(第一次)木虱防治药剂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5]000090
3.委托代理编号:XNZC-[2054]0704
4.采购项目预算:352682.4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o成本补偿 o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按谈判文件要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 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1 | 新宁县万塘乡2025年度夏季木虱防治药剂采购项目 | 30%螺虫、噻虫嗪悬浮剂;联苯菊酯水乳剂;飞防助剂 |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 29390.2亩 | 352682.4 | 12元/亩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经销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有效农药三证(即《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标准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供应商是农药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产品标准证》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原件;(格式见附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宁县崀山大道,鑫城宾馆隔壁味小呆零食店二楼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谈判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新宁县万塘乡
联系方式:罗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鑫城宾馆隔壁味小呆零食店二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 ******
电子邮箱:******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