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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教育事务中心2025年下学期-2027年上学期宁乡市公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合同公告

宁乡市教育事务中心2025年下学期-2027年上学期宁乡市公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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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1-28
招标文件下载
服务类合同预览
******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0007-1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南路149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城南东路29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单价(元)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件
1 学生保险 33固定单价固定单价
2 教职工保险 23固定单价固定单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标段名称:******学校方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NXCG-******0007

采购标段预算:******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本保险承保学生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为:

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额度(万元)

保险费

每生

每年

每校

每校全年

(元)

累计限额

每次

限额

累计限额

校园责任

按保险公司报备保险监管部门的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产品执行和承担保险责任。

125

1000

1500

19

附加研学

旅行责任

被保险人的注册学生、交流学生或借读生由被保险人安排或者经被保险人批准,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以下简称研学旅行)的校外教育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25

1000

1500

(由学校组织的)

校外拓展

综合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活动;其他短期拓展项目,如军训、体能训练、生存训练、野外露营、野炊等。

125

1000

1500

劳动体验

劳动实践场所的各种劳动、义务劳动、环境卫生劳动,校内外劳动教育、公益类活动等。

125

1000

1500

课外活动

第二课堂、写生采风、课外情景教育、课外体育活动等。

125

1000

1500

其他活动

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其他校外非教育类活动、学生自愿参与的活动等。

125

1000

1500

第三方侵害

在校园内受到第三方侵害、动物攻击、外物伤害等。

70

1000

1500

附加无过失责

在保险期间内,又因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据判决、裁决、司法调解或行政调解,被保险人仍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0

150

300

3

附加救助补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校内因自然灾害、第三方侵害、受害人自身原因等,导致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害事故,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或义务,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或者经保险人认可的调解书,被保险人仍需对受害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5

150

300

5

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险或其他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除外)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0

150

300

3

附加传染病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学生在校******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意外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以下简称“传染病)(诺如病毒、甲流、乙流、新冠病毒、肺结核、手足口病),保险单载明的观察期届满后经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因传染病导致其死亡或残疾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学校在同一时间段7天内)确诊同一种传染病,确诊人数达到20人(含)以上启动理赔机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其中,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赔偿限额2000元。

50

800

1500

3

总计

935

8250

12900

33

本保险承保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方案为:

保障项目

保险责任

保险额度(万元)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

按保险公司报备保险监管部门的教职员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产品执行和承担保险责任。

每校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

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0万,

每校每人每年责任限额125万,

每校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80万,

其中人身伤亡责任限额60万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万元,额外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

附加传染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教职工在校******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意外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以下简称“传染病”)(诺如病毒、甲流、乙流、新冠病毒、肺结核、手足口病),在保险单载明的观察期届满后经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并因传染病导致其死亡或残疾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每校年度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

每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800万,

每校每人每年责任限额50万

附加误工补助金

教职工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造成其实际收入的损失,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应向教职工提供误工补助金。

每人年度累计责任限额3万,累计赔偿天数90天,

误工补助金标准150元/天,每次事故赔偿天数90天

总计保费

23元/人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学校购买实际情况自行结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1597)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 2027-08-31

五、服务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需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学校。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如实报送各项业务数据及报表。

6.甲方有考核乙方安全宣传预防、投保率、理赔服务满意率等工作的权利。如存在年度考核成绩在60分(不含60)以下不合格或上报给甲方的数据有弄虚作假的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学校的管理部门有督促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根据市县教育部门选择意愿,在所在地区开展业务、收取保费的权利。

5.************学校开展承保业务。

6.乙方应制订有切实可行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其中应包括有安全宣传预防、承保业务开展、理赔服务等内容,建立专门的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相应的安全预防及理赔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工作信息。

7.************消防演习、安全疏散演习等)或安全风险防范培训(包括印发宣******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8.******幼儿园)拒保。

9.乙方除应严格遵循教育部2002年第12******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应有明确的理赔服务流程,有统一的赔偿金计算标准。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并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乙方应提供良好的异地出险理赔服务。

10.************学校承保公司的理赔服务保险保障范围。

11.乙方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限额进行赔付,全省范围内统一赔付标准,不得将最高限额的赔偿限额进行划分并设置分项限额。乙方对农村和城市死伤学生应实行同等理赔服务标准。

12.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甲方及风险顾问单位报送投保、安全预防、理赔、学生死亡等情况。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故或涉及理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赔案,应及时书面向甲方及风险顾问单位报备。

13.严禁乙方工作人员串通相关人员,人为制造假案,骗取、截留理赔金。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③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④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谢欣 法定代表人: 欧阳俊
委托代理人: 谢欣 委托代理人: 易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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