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9A36C5A
住所:四川省达州市高新区斌郎大道17号附1号5楼
法定代表人:邓飞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6RJT233
住所:绵阳市涪城区公园路2号瀚威·城市中心1栋1单元30层13号
法定代表人:刘萍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规定,根据达州市中介超市服务网络竞价结果,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合同委托资产评估服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一、评估目的
******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达州市高新区石沟安置小区商业房地产租金市场价值******有限公司了解评估对象租金市场价值提供参考意见。
二、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有限公司拥有的达州市高新区石沟安置小区商业房地产租金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有限公司拥有的达州市高新区石沟安置小区商业房地产。具体以甲方提供签字、盖章确认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房地产评估机构(国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