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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宁区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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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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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8

 

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5  08  11  14  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TCC******32

1.2项目名称:******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48/

1.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6采购需求:为满足******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需求,开展本项目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0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01月(含)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特定资格条件: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  07  29 日至2025 08  04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方式:线上支付。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平台(新版)免费注册(具体步骤请参考登录网页相关指南或使用手册,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供应商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03,******),线上支付并下载发票后,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到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C栋3楼305******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领取纸质采购文件,电子版采购文件可在系统平台自行下载,其效力与纸质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醒:供应商必须在上述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购买采购文件线上支付事宜,否则系统到时即关闭,不再接受支付购买。

文件费:100元,获取采购文件后,费不退。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  08  11  14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C栋3楼305******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方式:现场纸质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5  08  11  14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C栋3楼305******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委派代表持身份证明资料至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供应商未按时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6)《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3、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服务中心

******街道新宁丹路东侧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

联系人:史平华、张璐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平华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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