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博士点建设超灵敏荧光检测系统、荧光定量PCR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学院博士点建设超灵敏荧光检测系统、荧光定量PCR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 ******.15 | ******.15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5.5质保期限:三年。
******学院指定地点。
5.7 包段划分:1个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的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以自己名义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7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的核心产品(荧光定量PCR仪):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国总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中文格式)。
2.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远程开标,无需到开标现场,无需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网上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8.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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