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砂项目
2.2项目编号:JT-XM-GKYQZB-FW-202507-0629
2.3项目地点:松花江干流巴彦县段。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砂总量为38.83万m3,采砂方式为机械水采,开采类型为中砂。
******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砂进行招标。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即A1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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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计划开采数量 (立方米) | 最高投标限价(元/m3) |
A1 | 1.开采方式:机械水采。 2.开采类型:中砂。 3.投标人至少具备一条采砂船。 4.投拟中标人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定的开采量,根据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满足项目所需的人员、作业船只(驳船、开采船、拖船)及设备,并自行安装监控设备及采砂定位设备,上级部门所需相关要件须由拟中标人自行办理; 5.船舶符合环保要求,具备油污以及污水回收功能,船上环保设备正常使用; 6.本项目所涉及的采砂、攒堆、设备调迁、监控设施及税金由拟中标人自行承担; 7.开采后装入运输船、占地、勘测、测绘由拟中标人负责办理; 8.采砂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平整、修复情况进行检查; 9.许可期结束后30日内,临时堆放的砂石、采砂机具必须全部运出河道管理范围,恢复原来地貌。 | 388,300 | 11.9(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攒堆、设备调迁、监控设施、开采后装入运输船、占地、勘测、测绘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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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服务期:自合同双方约定开始服务日期起算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完成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9质量目标:符合《普通混凝土用沙、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规定,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加工后的砂石满足招标人需求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质量标准。
2.10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安全相关规定。
2.11采购预算:4,620,770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至少具备一条采砂船,需具备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内河船舶检验报告》、《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注:以上船只如为租赁船只额外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
3.3投标人如若中标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定的开采量,根据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满足项目所需的人员、作业船只(驳船、开采船、拖船)及设备,并自行安装监控设备及采砂定位设备,上级部门所需相关要件须由拟中标人自行办理;船舶符合环保要求,具备油污以及污水回收功能,船上环保设备正常使用;本项目所涉及的采砂、攒堆、设备调迁、监控设施及税金由拟中标人自行承担;开采后装入运输船、占地、勘测、测绘由拟中标人负责办理;采砂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平整、修复情况进行检查;许可期结束后30日内,临时堆放的砂石、采砂机具必须全部运出河道管理范围,恢复原来地貌。(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所拟派的采砂船驾驶员需具备有效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3.5投标人需按照项目需求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之一: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状态。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中被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
(9)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30日0时00分至2025年08月05日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hljsjtjt.com/)进行操作;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本平台完成投标人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李女士);
4.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用、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4.4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采购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人民币)
5.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
5.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或网银;
注:(1)投标保证金应按《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六、递交投标保证金”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银行账户;进入项目后点击投标保证金→递交→缴纳方式(电汇);保证金的缴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3)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4)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黑龙江交投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8.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开启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2投标文件开启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期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开标操作情况。
9.其他说明
9.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9.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9.3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采购文件费用、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1.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吉东路20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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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联 ??系 ??人:王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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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